张维迎:制度企业家
黄土地上望星空
窑洞文化撞击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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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博弈的游戏规则是长期历史演化的结果,而不是计划设计的产物,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社会规范和文化,也适用于大部分形式上由政府制定的法律。但是,同样需要认识到的是,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一些重要人物对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形成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没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耶稣、圣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加尔文、洛克、休谟、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亚当·斯密、莫尔(John Mill)等等这样一些思想家或宗教领袖,当今西方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肯定会与现在很不相同。同样,中国社会的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是由孔子、老子、庄子、孟子、荀子、朱子、王阳明等等这样一些先哲塑造的。没有这样一些伟大的人物,我们可能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
我们把这些创造和改变社会游戏规则的人物称为“制度企业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制度企业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思想型的制度企业家(或称为理论型的制度企业家),他们给我们提供思想,改变我们的观念,塑造我们的文化。比如古代的亚里斯多德、孔子、释加牟尼、还有耶稣,近代的亚当·斯密等等,这些人都可以叫做思想型的制度企业家。第二类是实践型的制度企业家,他们是作为政治家在改变社会,比如古希腊的梭伦、伯里克利,还有古代中国的商鞅,还有像华盛顿这样的人,创造了美国这样一个体制。邓小平、里根、撒切尔,也都是杰出的实践型制度企业家。实践型的制度企业家也叫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本文中我们关注的主要是思想型的制度企业家,即非政治家的社会规范的创造者。
商界企业家有像亨利·福特、比尔·盖茨、斯蒂文·乔布斯、埃隆·马斯克等影响历史的杰出商业领袖,也有众多杂货店老板式的小人物。同样,制度企业家既包括我们前面列举的像孔子、耶稣、朱熹等这样一些名垂青史的人物,也有诸多名不见经传的无名之辈。比如说,一个乡村的婚嫁规范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转向自由恋爱,通常是个别叛逆的年轻人发起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的是,许多杰出的商界企业家也扮演了制度企业家的角色,他们在用新产品、新技术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行为规范,而且影响深远。比如说,有了互联网之后,使用电子邮件就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息交流规范,一个人在电子邮件里所答应的事情就是一种承诺,违反这种承诺就是不道德行为。
企业家最重要的职能是什么?创新!这一点既适用于商界企业家,也适用于制度企业家。如同熊彼特所指出的,创新是“创造性的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对商界企业家来说,创新意味着用新的产品代替旧的产品,用新的生产方式代替旧的生产方式,用新的商业模式代替旧的商业模式,用新的管理方式代替旧的管理方式。对制度企业家来说,创新意味着让人们用新的价值观念代替旧的价值观念,用新的行为方式代替旧的行为方式,用新的是非观和新的善恶观代替旧的是非观和旧的善恶观,意味着我们要认同原来可能不认同的东西,或不再认同我们原来认同的东西。比如说,从北宋开始,妇女缠脚逐步变成中国社会流行的习俗,一个妇女脚的大小与她在男人心目中的美成反比,“三寸金莲”被认为是最美的。但民国之后,伴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缠脚的习俗逐步被废除,脚的大小不再与女性的美相联系。这就是制度企业家创新的结果。
创新是基于对人性的理解
无论是商界企业家还是制度企业家,他们的创新能否成功,取决于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出的行为规则能否被“市场”所接受,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这两类企业家都必须对人性有透彻的理解,不理解人性的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与商界企业家不同的是,制度企业家主要面临的是大众市场(mass market)而非小众市场(niche market)。他们的创新需要经受更长期的市场考验,他们提出的行为规范要变成人们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就必须构成一个“演化稳定均衡”。因此,制度企业家对人性的理解必须比商界企业家更透彻、更基本。商界企业家只需要理解人们喜欢什么,制度企业家必须理解人的本质是什么。所以毫不奇怪,古今中外伟大的思想家都从人性开始论述他们的思想。同一时代不同的制度企业家之所以提出不同的行为规范,很大程度是由于他们各自对人性的不同理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所以有善恶之争,概源于此。墨子的思想没有取得制度化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对人性的理解有偏差,而儒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对人性的理解基本准确有关。墨家提出“兼爱”,认为一个人对所有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地爱,孔子提出“亲亲”,认为爱有等级,由近及远。现代生物学证明,爱有等级是有基因基础的,人与人之间共享的基因越多,相爱的程度就越高,因此像墨子主张的那种“兼爱”是不可能的(耶稣和释迦牟尼似乎也是“兼爱主义者”,但其实他们与墨家不同,因为他们的思想体系中有超自然的力量)。同样,今天的环境保护主义者作为制度企业家,也是基于他们对人性的理解,也即人类追求的究竟是什么,什么决定人类的幸福。他们提出的具体的行为方式能否变成人们实际的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特定的规范与人性相符的程度。当然,由于人的复杂性,除了追求幸福这一点,人性很难用一个单一的维度定义,一些看似不同的观点实际可能是互补的而不是排斥的,甚至像性善性恶这样的判断都难说清谁对谁错。因此,即使不同制度企业家对人性的理解不同,他们仍然可能提出类似的行为规范;基于对人性的判断不同而提出的不同行为规范也可能并存,因为不同规范可能满足人性的不同属性。
制度企业家面临的“二阶囚徒困境”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规范一旦形成,无论是否是帕累托最优的,改变起来就很困难。但有些社会规范对个人自由施加太多的限制,不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让许多人难以忍受,大部分人都认识到需要改变。但是正如我们曾讲到的社会规则的执行有个“二阶囚徒困境”问题一样,改变社会规范也可能存在类似的“二阶囚徒困境”问题:尽管改变旧的规范对所有人都好,但个人理性选择使得没有人愿意率先违反旧的规范。这是因为,一个社会规范一旦形成,个体就会担心违反该规范会引发第三方惩罚。比如说,包办婚姻一旦成为习俗,如果某对男女自由恋爱,就会受到大部分人的讥讽。类似地,缠脚一旦成为普遍的习俗,不缠脚的女孩子长大后就很难找到对象。特别是,由于信号传递的原因,即使许多人私下已经不赞成现行的规范,为了显示自己是遵守社会规范的人,他们仍然会在公开场合谴责叛逆者。但当人们对现行规范的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制度企业家就呼之欲出,他们或者率先违反现行规范,或者号召人们改变旧的观念;逐步地,旧的习俗就被新的习俗所替代,如我们在婚姻观念的转变和废除妇女缠脚习俗中所看到的那样。
近代之前欧洲流行的决斗(duel)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决斗起因于贵族为自己的“尊严”而战,受到侮辱的一方如果不提出决斗会被人耻笑,对方如果拒绝迎战也被认为是可耻的,这样决斗就成为双方都不得不遵守的规范,尽管双方当事人可能要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而起因可能是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如对一个妇女的评价)。由于名人更在乎“尊严”,更想表现出贵族精神,所以决斗在名人之间更盛行。英国曾有四位首相参加过决斗;美国著名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与时任美国副总统阿龙·伯尔的决斗中受重伤,翌日身亡;第七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也以决斗闻名。俄国诗人普希金在与他妻子的情人的决斗中受了致命伤,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也曾为一点小事与人决斗。
成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任何创新,都是一种探险活动,面临着不确定性。如同商界企业家一样,制度企业家也是要冒风险的,有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之所以如此,有三个主要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他们对社会需求的判断可能并不准确,社会生活有太多的不确定性;第二个原因是前面讲的二阶囚徒困境带来的风险,他们必须向现行的规则挑战;第三个原因是他们之间有着激烈的竞争。判断客户的市场需求不容易,判断社会发展的大势则更难。即使制度企业家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们也面临习惯于旧规则的人们的短期内不认同,这种不认同可能是出于既得利益,也可能是出于理念,甚至只是人性的惰性使然。持不同政见者受到的迫害我们耳熟能详,但历史上那些制定“大规则”的制度企业家所付出的个人代价则经常被普通人忽视,后人记住了他们伟大的名字但忘记了他们所忍受的痛苦(以常人的角度看)。纵观历史,伟大的制度企业家活着的时候有好运的并不多。孔子一生生活凄惨,周游列国时如“丧家之犬”;苏格拉底由于其学术激怒了雅典公民,被雅典民主政府判处死刑;耶稣被罗马帝国犹太行省执政官本丢彼拉多判处在十字架上钉死;朱熹生前被斥为“伪师”,其学术被被斥为“伪学”,其学生被斥为“伪徒”,71岁时忧愤而终。由于这个原因,想做制度企业家的比想做商界企业家的少之又少。
制度企业家冒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相互之间的竞争。衡量制度企业家成功与否的标志是他们所提出的思想和行为规范有多少跟随者,如同衡量商界企业家成功的标准是他们的产品有多少消费者一样。但思想和规则市场与产品市场有两点重要的不同:第一,规则市场上“赢家通吃”是通例,商品市场上“赢家通吃”是特例。制度企业家之间的竞争类似微软平台和安卓(Android)平台之间的竞争,或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竞争,比普通的产品市场更具你死我活的特征---在专制制度下更是如此。
第二,规则市场的竞争是长期的历史竞争,制度企业家的“客户”经常是制度企业家身后数百年才出现。比如说,中国春秋战国期间诸子百家之间的竞争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并没有见分晓,到秦始皇时代法家(霸道)占据上风,到西汉初期道家占上风,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此时已是孔子去世后近350年,而魏晋南北朝隋唐期间,佛教又成为重要的竞争者,有时甚至占据上风。北宋之后,由于朱熹的努力,儒家才重新夺回阵地,直到五四运动。而从政治制度看,自秦始皇之后,统治者一直是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记》),所谓“阳儒阴法”或“外儒内法”。到“文革”期间,中国又是内外皆法(家)。而在“打倒孔家店”口号喊出近 一百年后,儒家又重新受到重视,中国政府在世界各国开办其连锁“孔家店”(“孔子学院”,仅就名字而言,但也足以说明问题),更不用说学术界对儒学的重视了。
制度企业家的理念
伟大的制度企业家之所以愿意冒险于社会游戏规则的创新,一定是基于他们对人类博大的爱,对改善人类命运独有钟情,基于他们与众不同的崇高理念和神圣的使命感。这种爱和使命感也许是与生俱来的,并一定是他们自觉的意识,所以我们说他们是“圣人”。即使不是圣人,他们也一定与众不同,他们至少要对死后的名声比生前的名利更看重,否则他们不可能为了理念而忍受生前的痛苦。比如说,孔子当时只要愿意放弃自己的理念,完全可以在任何一个诸侯国找到一个高级职位,享受荣华富贵;苏格拉底只要认罪,根据雅典当时的法律,可以交纳罚金或选择放逐的方式代替死刑,但苏格拉底拒绝了,选择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坚守良心和真理比生命还重要;耶稣只要认错,也可以免于一死。即使远在这些先哲之下的其他制度企业家,也需要有常人不具有的恒心,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所以,如孟子所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惟能”。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前面说规则市场的竞争是“赢家通吃”并不意味着“失败者”所提出的规则和这些规则赖以建立的思想对后世社会没有发生影响。事实上,所有成功的创新都包含着对过去的继承和对当代思想的吸收。如同破产的企业一样,“失败者”的“资产”通常被“成功者”所吸纳,成为后者的一部分。比如说在印度,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佛教在与印度教的竞争中最后是失败了,但由于它的基本信条已为印度教的反改革运动所吸收,所以它至今仍然存在。同样在中国,后世儒家不仅吸收了佛教和道教的东西,甚至吸收了一些法家的东西,朱熹实际上是用释道改造了儒教,创造了理学。另外,由于人类分布的广泛性和社会的多样性,在一个地方失败的规则也可以在另一个地方取得成功,如佛教在印度失败而在中国和东亚成功一样。人类的流动性也意味着信守相同或类似社会规范的人可以自己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这样,不同的制度企业家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取得相同的成功,如基督教盛行于欧洲,伊斯兰教盛行于中东,儒教盛行于东亚。特别是,当人类学会更加宽容的时候,即使在同一社会,不同的社会规范也可以和平并存,相得益彰,如中国的“儒释道”三神庙所显示的。所以,总体上,人类社会可以说是一个“多元演化稳定均衡”。
本文摘选自作者《博弈与社会》第14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有关制度企业家的参考文献,读者可以从原书的注释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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